甲方:××
乙方:姓名:
住址:
身份证号码:
1.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,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。
2.甲、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,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。
3.雇用期间:自 年 月 日起
至 年 月 日止
4.契约期满时,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,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。
5.勤务时间:上午 时 分至下午 时 分止
6.休息时间:自 时 分至 时 分止
7.薪资:时薪、日薪
8.奖金:采不定额(视工作绩效表现)发放。
9.异动: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,可予以调整。
10.年度有薪休假: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,每服务满一年时,则增加一日,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。
甲方:××× (签章)
乙方:××× (签章)